实时:山西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厂、铝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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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等品种产能。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积极推进火电、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到2023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

关键词: 合理控制 技术改造 平板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