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按月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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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

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于每月12日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自2023年3月起实施,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2023年1月、2月信息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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