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风光储项目审批、核准、并网,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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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同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参加广东省相关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积极支持将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报批时,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省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对符合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各类所有制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等指标管理弹性。

推动民间投资在“坚持制造业当家”中担当主角,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有序转移工作,并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等10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投资项目。

组建省盘活存量资产协调机制,在储备、推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项目一视同仁。推动一批清洁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开展REITs试点,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

鼓励大用户与水、气、热专业经营单位通过直接协商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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