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热点:云南:每年规划不小于1500万千瓦的光伏年度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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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

《通知》从资源排查、项目谋划、业主优选、备案建设、投产并网、退出回收、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对光伏资源开发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设方案。

《通知》强调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对于备案未开工项目,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

在配套工程建设方面,《通知》指出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州(市)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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