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世界速读
2023年5月30日讯: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主要目标
(资料图)
(一)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溯源和30%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其他镇管以上水体排污口排查溯源。
(二)2024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70%整治任务。
(三)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本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和中心城区排污口整治,其他区域制定印发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基本建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
各区政府和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以下称“相关区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排污口底数。
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或相关区域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分类整治
根据国家分类和上海市水环境管理实际,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上海市排污口整治指南,明确分类整治要求。
各区政府、相关区域管理部门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三)强化监督管理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时,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在对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级别,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事项进行分工审核。
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排污口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区政府、相关区域管理部门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市、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市级层面建设完善全市统一平台,各区政府、相关区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支撑保障
《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考核问责、科技支撑、公众监督四个方面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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